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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处理意见

发布人:谢昕 发布时间:2019-07-25 17:44:47 点击次数:

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处理意见

一、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

1. 考试过程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记录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 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他人答案者;

3. 在考试过程中传递考试相关信息或交换试卷者;

4. 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 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6. 在考试过程中,中途离开考室者;

7. 将答卷带出考室者;

8.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隐形耳机、手机、mp3或其他工具者;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0.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且未将手机交由监考人员制定存放处。

11.凡有与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舞弊方式者。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

1. 考试时,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资料者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 进入考室后不按编号入座,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和调动者;

3.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和做其他标记者;

4. 在考室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5. 提前答卷或考试时间结束而不停止答卷者;

6. 以各种方式故意污、毁本人或他人试卷者;

7. 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且未将手机交由监考人员制定存放处。

凡有违纪行为者,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

2019年7月26日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投诉举报电话:67869200

学校投诉举报电话:6137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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