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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录取原则

发布人:冯康浩 发布时间:2023-06-30 16:05:12 点击次数:

 

Q:学校的录取原则是怎样的?

A:1、我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录取规则执行。专业安排如下: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遵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录取。

2、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3、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我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7个专业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输配电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13个专业均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即:我校在录取时是以各省招办加降分后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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